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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9章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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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【说起来,也不知古代有没有罗密欧朱丽叶条款】

    【十一二的女孩懂什么?她们难就不被保护吗?】

    “这么说吧,十五岁的男孩和七八岁的女孩发生关系,当然算犯罪,但是十五岁的男孩和十四岁的女孩两人是中学同学偷尝禁果,这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在06年的一个司法解释中,有专门提及,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偶尔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行为,未迫、胁迫等形,幼女也是同意的节轻微未造成伤害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当然,十四周岁以的未成年人不负担刑事责任,自然就更不存在□□罪的况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元朝的时候是有通这一罪名的,之前所说的‘虽和同,女不坐’,就是立法者认为十岁以的幼女不应被连坐。”

    【虽然不是□□,但也伤风败俗,应该罚才是】

    【大明律也规定了:□□女十二岁以者,同论,绞。】

    伍华这么一解释,古人都明白了过来:原来这就是两小无猜条款啊!

    但是虽然不会被认为□□,古代也有通罪。

    “在20年我们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把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调整,修改为12-14周岁也可能存在刑事责任,并且对□□不满十周岁幼女使用更重的刑罚,但是两小无猜的审判原则还是留了来。”

    【别说了,大明律把年纪提升上去了,大清律例又把搞来了,换成了十岁,斩。】

    看到这条,伍华不得不专门提及:“我们现代已经没有通罪,我国境应该只有台湾才有通这一罪名依然存在。”

    “因为立法者都有一个共识,就是不懂事的女孩的同意不算同意,她们很容易被哄骗,所以将这也认定为□□。”

    “之前说过,和十四周岁以幼女发生关系,不对方是否同意,都视为□□罪,而据我国法律规定,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,犯□□罪也需要负担刑事责任。”

    【罗密欧朱丽叶条款是什么?】有古人问了。

    看到弹幕中提及,伍华说明了一:“罗密欧朱丽叶条款主要是西方的说法,就是两小无猜条款,对于我们国家来说,虽然没有法律的规定,但是在司法解释中对于这一类的况有一个特殊宽大理的规定。”

    【男当以通罪论,女也应连坐!】

,只是我们将年龄提到了十四周岁。”

    听着伍华的解释,古人也觉得合理,毕竟他们那里十四五岁都是成婚的年纪了,少年人好奇发生关系,双方自愿的,确实不应该被认定为□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