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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2章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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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【笑死,清朝人有这个技术吗】

    “清朝有一封建王朝首次立法的婚姻继承制度,被称为兼祧。”

    【那时候租地不能约定不可以用作坟地吗】

    【这题我会!面上给人地,地底自己开矿啊!】

    【说实话,这真的不合理】

    “在清朝,永佃权发展之,已经将一块土地区分为独立的田面和田底,田地实际的主人拥有对田底的所有权,租赁了田地的人享有对田面的永久使用权,甚至租赁者还可以转租、典当、卖田面。”

    “过继是离开原本的家族,去往新的家族继承,可能还存在改姓的况,原本的父母也不再是父母关系。”

    【这永佃,就好比旗人的田地一样了吧?】

    “这况,主要是现在没有儿继承的。”

    “需要注意的就是这兼祧方式和过继是有所不同的。”

    “兼祧一词,是源自于宗祧,宗祧继承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嫡继承制,而兼祧则是除了继承本的宗祧,还兼并继承另一个宗祧。”

    【要说这个了吗?两大!】

    【忽然想到一个娃,兼祧的本来就是家族生育能力不,才会两家只生了一个儿,那要是这个儿又只生了一个呢?再次兼祧?】

    “在大清律例的规定中,兼桃者于两边均娶妻生,两边妻的关系一般是作为妯娌,也就是嫂、弟妹相称呼。”

    “在这之外,清朝的契约和典当制度也没有需要特别说明调的容,基本都是拾人牙慧。”

权,顾名思义,就是可以永远租佃的意思,这是从明朝开始才现的一权力。”

    【觉这制度只有男人了,两个妻都好惨】

    “明清的惯例,只要永佃关系确立,承租人租金和税负,可以永久耕租佃的土地,利用这片土地建造房屋,甚至将土地作为坟墓田地的主人都无权收回土地。”

    【这就是古代版本的买卖不破租赁?】

    【男人也很惨啊,妻只有一方作为公婆,男人有两对父母,夹心饼啊这是】

    “值得一说的,就是婚姻家继承制度了。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兼祧的前提是独生,并且是同父周亲,实践中通常是侄继承大伯叔叔的宗祧。”

    【如果表面上的田都已经被使用了,那什么田底还有什么用?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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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兼祧则不一样,大清律例是这么说的:‘如可继之人,亦系独,而属同父周亲,两相愿者,取阖族甘结,亦准其承继两房宗桃’。”

    【两大是商人的制度,和兼祧还是不一样的】

    【所以田面和田底的区分基本没有意义了吧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