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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3章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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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不少人脸都青了:“她这是在诅咒!”说谁生不呢!

    “当然,有人在乎后嗣继承,也有人不在乎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‘绝未立嗣’,那么财产是可以全由亲生女儿继承的,我们读红楼梦,林黛玉和夏金桂就都是这况。”

    【这就是现代人经常说的绝?】

    【林黛玉不就是绝财吗,可给贾家吃到了】

    【古代是真不把女人当人啊】

    【现代不是也有很多想要找独生女的吗?就是为了吃绝财】

    【男方觉得自己吃了绝财,女方觉得这个男的等同于赘自己家,反正不孝敬岳父岳母就没钱,其实没差别】

    【最怕恋脑】

    看大家的话题要偏向现代择偶了,伍华正好说起了清朝的家制度。

    “清朝在家关系中,还设立了家制度。”

    “家,就是一个本的主,但是清朝的家拥有非常大的权力。”

    “清朝的家,对于家所有的财产都分权,甚至可以买卖妻女晚辈,对于偷藏私房钱的晚辈可以发,对不听教令的晚辈可以有罚权,哪怕导致晚辈死亡,也不会被追究。”

    “同时,这一中的嫁娶都要经过家同意才算有效。”

    “古代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但是实际上主的可能是祖父、伯父、伯祖父。”

    “这也是因为嫡继承制,家很可能就是兄或者伯父。”

    【所以如果爹不是老大,可能上还有很多人自己?】

    【兄如父啊,不是白说的,权利义务都和父亲一样】

    “除了这些规定之外,清朝还放宽了同姓不婚的限制。”

    “周礼规定同姓不婚,但是实践中,民间经常会现同姓结婚的况。”

    “对于这况,清朝脆就台规定,认为同姓的关键在于同宗,只要不是同宗结婚,不应该拘泥于文字规定,承认其法律效力。”

    【这规定倒是和现代类似,关键看血缘,不看姓氏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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