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清朝离婚依然是遵循七、和离、义绝,另外对方如果犯罪,也可以申请离婚或者解除婚约。”伍
华顺势解释。
“但是有一契约是明确有刑罚的,就是超过借贷利息界限的
利贷契约。”
【清朝人都知,拖了五年还不娶的,就是不想娶,恋
脑们都醒醒吧!】
【那大清律例肯定也不允许随便离婚,他们不还是离了?】
【什么算其可悯呢】
【古代那环境,特别是清朝这,不婚不育也没办法保平安吧?】
娃娃亲不靠谱这事
,不用现代人说,古人也知
。
但是很多定娃娃亲的人,都是知知底,或者是想要赌对方的前途。
【就是朴素的德判断呗】
“同时,如果已经同意嫁女儿并且有婚书后来又反悔的,也会被笞打五十,当然不是笞打女儿,是许嫁的父母。”
【所以还是不婚不育保平安】
【这个我知,王熙凤放
利贷,都要被抓去监狱里面】
“清律是限制利贷的,在我们现代,
利贷是超过规定界限的利息,法院不予支持,在清朝可没那么轻易放过。”
【这个故事教育我们,娃娃亲不靠谱!】
【如果是因为疼女儿悔婚,其
可悯的
况
,古代官员判决也不会重罚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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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对方家返贫、男方重病肯定不是合理悔婚理由,估计是对方有恶习吧】
【可是我看那些清末和民国人娶妻,很多都拖了很久啊】
【那时候清朝政府还能有什么统治力?】
【这时候,就看是信义重要,还是女儿重要了,为了女儿的幸福,被笞打五十也不是不能忍】
【你也说了是民国了,至于清末,那时候会反抗包办婚姻的,都是“步人士”,人家可都是有权有势有钱的】
【特殊况特殊对待,人家说的肯定是无故拖延婚期】
【有没有可能,反悔的人既没有信义,也不疼女儿,只是为了更多聘金?】
【那要是对方大了吃喝嫖赌五毒俱全怎么办?】
“从某方面来看,清朝是将婚约看
了一
契约制度。”
看到现代人的发言,古人只觉得他们太天真。
“对于已经定的婚约,还有一
况可以解除,清律规定,如果男方拖延五年不结婚,或者男方逃亡消失了两三年,那么女方可以直接解除婚约另嫁。”
“在清朝,如果定契约之后反悔,也有官员判决刑罚的先例,当然一般只是笞刑,小惩大诫,主要起到教化作用,并无法律明文规定。”
【所以就是定了不能反悔?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