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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6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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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他必须得离开。

    注②:Torrances,《闪灵》的主角一家,住了闹鬼的“眺望旅馆”。

    注①:Overlook Hotel,斯芬·金著名惊悚小说《闪灵》(The Shining)中的故事发生地。

    吉米笑了笑。“被狮咬伤了,怕了。”他俏地行了最后一个礼,告别了演场地。他的金枪鱼和薄脆饼还候着呢。

    “你怎么学会的?”那男孩问。

    再待一天。他打定了主意。要是二十四小时之拉米雷兹还不现,吉米就会搭个便车,或者扒上火车,脚底抹油逃之夭夭。他会不停地前,直到那难受劲儿消失。暂时消

    那之后,他再也没法投书中的剧了。他坐在床上,背靠着开裂的床板,考虑一步该怎么办。他不能一辈都在这儿闲待着等拉米雷兹上门。他或许该在这儿找份工作,找个地方住——到某人家里租个房间,或者换一家条件稍好、可以周租住的汽车旅馆。

    “我在戏团待过。我骑在大象背上耍燃烧的火把。”

    “你们托斯一家②真是怂。”他重新站起来的时候,对着书本骂。“老宁愿跟一群鬼魂作伴也好过这帮带枪的杂。”闹鬼的汽车旅馆算啥?扯犊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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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可说实在的,他真不想这么。他对弗雷斯诺这地方没什么成见,这儿虽然土里土气的,但比这儿更糟的地方他也见识过。可他就是不想留来。这里让他浑不自在,就像扎人的衣一样。他在大多数地方待上一阵之后都会有这觉,可他来这儿才两天就已经待不住了。

    孩们全神贯注地围观着,每当他把东西抛起,他们便呼雀跃。他让那几件东西在空中不停地转圈,几分钟后,他把它们接住,鞠躬谢幕。观众们为他送上掌声,此时此刻,他们看起来就像一群快乐的小娃娃,甚至连最大最难缠的那个也一样。吉米知,这快乐转瞬即逝,但在他看来,快乐即使短暂,仍然值得拥有。

时常练习,一就把二三十分钟给打发过去了,况且这也不需要什么特别的。有那么一两回,他路过大城市,手,就在路边摆个空纸杯,随手拿起什么就开始表演——钥匙、鞋、书本、石块,或者破烂的塑料制品。他靠这个赚足了钢镚儿,就去买咖啡和快餐了。

    那天午,拉米雷兹警官没面,弗雷斯诺警局也没派任何人来。嗯,也不是没有,但不是来找他的。当时已经夜,吉米正大啃着苹果,沉浸在“眺望旅馆①”中,暂时忘了“彗星旅店”。停车场突然传来了刺耳的喊叫声,然后一声过一声,直到被突如其来的枪声打断。吉米条件反般翻床,趴在地上。死于弹,那可真是轻如鸿了。没多久,外面就响起了尖锐的警笛声。接着是更多的吼叫,继而归于沉寂。但愿没有人中枪。

    孩们瞪大了。“那你怎么不在继续待在那儿?”一个年龄较小的男孩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