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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刺儿等着。
他本来大抵也不过是
放边陲之罪,可
罪是要坐牢的,官员
更是……
刁宿白才说到一半,
后就有声音歇斯底里
:“你敢说是
!你敢说你不愿——”
大邺往前,
罪是极少的,并不是因为
发生的少,而是因为其中有相当不公的一条就是,只要女
没有从
反抗到尾,即为通
和
之罪,女
也要
刑,遭死刑、
放或者鞭笞。
自
祖之后,这些政令有所更改,一是因为风起开放,女
婚后与外人和
、媒
的比例在社会上绝不低。甚至不少贵族女
隐瞒丈夫与多位外男保持关系,这些贵族女
份又
,丈夫也不愿与家族势力雄厚的女方离婚,和
之事甚少
刑,渐渐以
德谴责、倡议休妻和离为主,像以前那样定通
男女重罪的事
渐渐少了。
二则是,
祖修改政令,女
有人证明,且能够提供自己受到伤害的伤
证据,即可确认为对方
。再加上大邺女
和离多,再嫁多,无主女
多,贞洁观念淡的几乎连现代也比不了,甚至有女
与
夫发生矛盾后,怒而
伤自己告对方
者也很多。
当然幼女
则是死罪,这是前朝就有的律法,此作另说。
不过缺
也就是,
之罪并不重。
平民一般最少是
狱一年半,以女方的年龄,是否已婚,是否有血缘关系,受伤的程度和是否有反复
的行为来断罪,共分为五等。一等加半年,也就是说最
的就是女方年龄较低,有血缘关系,受伤累加且反复
,罪为四年,时间并不
,有可能还会酌
再加徭役。
刁宿白直接问
:“一般
律,只要竹侍郎能够提供证据,则可
刑。因竹侍郎未婚,有反复
迫和受伤的缘故,
理来说罪为二等,
刑两年半。只是
之罪,要求有民
女
份,希望圣人能够恢复竹氏女
份,以便大理寺审理此案。”
殷胥摇摇
冷笑
声:“大邺百官的颜面,今日在这一天让你宋晏一人丢尽了。这样有辱大邺士
风范的事
,今日朕不得不给个
代了。刁宿白,大邺立国之后,可有旧案引援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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